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人提供2021年度经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人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两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2 响应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由响应人作出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